为加强基建和物资采购活动中的廉政建设,防止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贵校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有关规定,我方自愿签订本承诺书,并严格执行.
第一条 参与贵校工程建设活动时,除具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要求外,我方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不发生损害上述原则及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条 与学校有关人员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向相关机构和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主要有:
(一),不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为有关人员或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
(三),不为有关人员或单位安排可能影响采购活动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四),不暗示为有关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第五条 发现基建,采购活动各方当事人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主动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机关举报.
第六条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