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我国的节能大略经历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个时期,我国有组织地开展节能是在1979年。其背景是1978年国家制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 方针,我国经济加速发展,能源严重短缺, “停三开四”成为专用名词(企业生产因缺少能源而在一周内停工三天,开工四天),能源成了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企业用能是按指标分配的,客观地说,缺 能成为节能的 最大动力。
--------------------------------------------
1980年
《关于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报告》与《关于逐步建立综合能耗考核制度的通知》
1980年,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报告》和《关于逐步建立综合能耗考核制度的通知》。节能作为一项专 门工作被纳入到国家宏观管理的范畴,同时 国家成立了专门的节能管理机构,制定并实施了我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开发与节约并重,近期把节约放在优先地位”的长期指导方针。
点评:
改革开放之初,面对经济高速发展的态势,能源紧缺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节能受到了必要的重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制定了“开发与节约并重、近期把节约放在优先地位 ”的方针,确立了节能在能源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1980年8月30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姚依林在报告中也提出了能源节约方面多准备采取的措 施:继续加强能源管理。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在 改变工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方面,采取有效办法,尽可能节约能源。大力开展以节能为中心的技术改造。这是今后一个长时期的节能途径,也是向工业现代化前进的重 大步骤。继续搞好烧油改烧煤的工作 。重点是改那些原来设计烧煤,以后改为烧油的电站和工业锅炉。制订法规,规定各种能耗标准以及有关的奖惩办法。
从1980年开始,原国家计委、经委组织编制五年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开始把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规划。
--------------------------------------------------------------------------------
1981年
《对工矿企业和城市节约能源的若干具体要求(试行)》与《超定额耗用燃料加价收费实施办法》
1981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能源委员会联合发布《对工矿企业和城市节约能源的若干具体要求(试行)》(即“58条”)。同年,国家计委、 国家经委、国家能源委、财政部、国家 物资局颁发了《超定额耗用燃料加价收费实施办法》。这些指令性规定结合实际,要求全社会节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点评:
1981年,国家经委等部门还陆续颁布了有关能源计量的法律条例。在国家大的宏观政策下,各地方也开始重视节能,上海市和浙江、辽宁等省,也制订了相应的能源管理办法。
--------------------------------------------
1982年
《关于按省、市、自治区实行计划用电包干的暂行管理办法》与《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1982年,为了保证电力的合理分配使用,提高电能利用的经济效益,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按省、市、自治区实行计划用电包干的暂行管理办法》。
同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国发1982·21号)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10条节能减排措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