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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第6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于1990年6月22日颁布,8月1日开始实施。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陆 地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 环境。条例中规定:禁止在岸滩采用不正当的稀释、渗透方式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禁止向海域排放含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海域排放含油废水、含有害重金 属废水和其他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 理,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处理后的残渣不得弃置入海;向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应当控制排 放量。
同年12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工业污染;积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必须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点评:
90年代初,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经过长期努力,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 随着人口增长和现代工业的发展,向环境 中排放的有害物质大量增加,还有局部地区人为造成的对自然生态环境的损害,致使环境质量逐步恶化。因此,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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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991年5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5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五号公布,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细则》规 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 负责,并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各级人民政府的经济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大气环境保护要求,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 本部门的生产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
点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伴随着工业污染和其他公害问题的加剧,环境恶化的状况日益严重, 环境保护成为我国进行可持续发展的一 个重要任务。这一时期制定了大量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对以前颁布的一些环境法律或行政法规进行了修订,这些环境立法涉及了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对 当今已经出现或即将出现的环境问题 做了多层次、多方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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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
《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几点意见》
1992年7月,国务院批转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几点意见》,内称:加强城市垃圾管理。大力开展城市垃圾的回收综合利用,提高回收利用率。到2000年,大中城市生活垃 圾综合利用率要达到40%以上。
点评: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我国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城市环境卫生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以每年8%至10%的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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