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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
国务院《关于开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通知》
1993年3月12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行动起来,把环境保 护法制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开 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活动中,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有关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点评:
党的十四大把加强环境保护列为九十年代改革和建设的任务之一,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国家相继制定了有关法律、法规和一系列方针、政策及与之相配套的实施措施, 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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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
《“199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
1994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印发关于《“1994 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 。意见中指出:根据国务院第六次节能办公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开发与节约并重”的能源方针,增强全民节能意识,定于1994年10月3日至8日开展 “199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 ”活动。在宣传周期间,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拟推荐500种优质节能产品和500项优秀节能科技成果,在通过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予以发布。
点评:
“199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面关注节能,播放节能专题节目。当时的节能标语口号有:节约能源,保护环 境,造福子孙;坚持开发与节约并 重的能源方针;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资源意识、环境意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约能源,人人有 责;向科学管理要能源,向技术进步要 能源;发扬节约一度电、一滴油、一克煤、一滴水的勤俭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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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
《关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1996—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与《中国电力法》
1995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关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和“1996-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在刚开始实 施的国家“十五” 计划纲要中,再次提出了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这些措施无疑有力地推动着可再生能源事业的发展。
同年颁布的《中国电力法》是中国第一部专论能源的法律。
点评:
据有关数字统计,1991-1995年,全社会节能基建总投资为253.2亿元,形成了1496万tce的年节能能力;建成热电机组3750MW, 城市煤气及放散气回收400万m3/d,民用型煤年产能力540万t,煤炭洗 选年处理能力600万t,并增产水泥300万t,风机水泵改造年节电4亿kWh。全社会节能技改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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