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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要求:要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抓紧建立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体系和定期公布的制度。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 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同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 起施行。其中要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点评: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实现到2000年力争使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 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的环境保护目标,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及环境污染防治的政策,全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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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从1995年起开始制定节能法,于1997年11月经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 能源法》,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指出: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 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降 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改善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和供应,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向节能型发展。要求“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 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 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点评:
《节能法》的公布和实施确定了节能在中国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为中国的节能行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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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为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建设产生 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 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 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
点评:
90年代后期,在我国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决策和深化房改,加快住宅建设的产业政策支持下,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与此同时,项目开发建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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