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冰封的记… 文章来源:fwdqw.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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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着重突出煤矿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矿井建设项目“三同时”,劳动组织、劳动定员和劳动保险、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安全设施设备,整合矿井和证照不全违法生产,非法生产矿井等八个方面的监察执法,每一项都要对照《特别规定》、《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可以处罚到50—200万元,对企业负责人可以处罚5—15万元。
要继续坚持事故汇报制度。凡发生3人以下死亡事故,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队,煤矿企业负责人参加,向监察分局汇报;凡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由市(州)政府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队,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参加,向省局汇报;省管煤矿发生1人以上死亡事故,由主管领导带队,主管部门和矿长参加,向省局汇报。
严格执行事故煤矿、事故多发地区停产整顿制度。地方煤矿发生死亡事故,全矿停产整顿;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发生3人以下死亡事故,全县(市、区)范围的煤矿企业必须停产整顿;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全市(州)范围内的煤矿企业都必须停产整顿。省管煤矿发生1人以上死亡事故,全公司煤矿进行停产整顿。
五是围绕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方面抓落实。从以往发生的各类事故看,绝大部分是责任事故。责任事故中绝大部分是“三违”造成的。大量的“三违”表明,一些企业的基础管理薄弱,甚至是混乱。强基才能固本,所以,要想把事故真正降下来,就必须从企业的基础工作抓起,强化基层,打牢基础。第一,要抓好“双基”工作。在基层面上,促进煤矿企业从集团公司、到矿、区队班组全面落实各个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工作层层得到加强。在基础工作上,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规程、主要生产系统和矿井建设“三同时”作为重点,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五要素”落实到位。定期在先进地区和煤矿企业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好的做法与经验,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和保障能力。第二,积极推进本质安全型示范矿井建设。按照本质安全型矿井的标准,从开采条件较好的大型企业、灾害严重的煤矿企业和中小煤矿企业中树立一批本质安全型的样板和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抓好国家煤监局确定的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试点的靖远煤业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推动全省煤矿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第三,深化安全评估工作。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提高评估质量,把《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等规定要求,纳入煤矿安全评估,抓好评估升级,一项项评估,一项项监察,项项得以落实,通过一年一度的安全评估,推动矿井升级。凡发生事故的矿井,都必须按规定降级。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监察周期,实行分类监察。
二、转变职能,创新思路,加强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全面完成今年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任务,为“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对于我们煤矿安全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坚持职能、作风和工作方式的转变,大力加强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促进执法效能。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监察人员都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创新工作思路,搞好工作定位,推进工作到位,认真履行监察职能,全面落实监察各项职责,强化监察,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一要提高国家监察的权威。站在国家监察的高度审视全省煤矿安全工作,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己任,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不断发挥煤矿安全执法的主力军、排头兵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分析问题要站的高,看的准,队伍成员素质好,技术硬,水平高,要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到位,树立执法权威。第二,不与地方争利,排除地方保护的干扰。第三,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进行分级检查指导。第四,对中介机构的资质进行监管。第五,对煤矿建设“三同时”项目、煤矿安全标志、职业危害保险、培训和持证上岗进行监察,严肃查处事故,这些都是法律赋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第六,搞好服务工作,促进煤矿“双基”工作。
二要抓好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与“三项监察”同等重要,不可偏废。必须探索检查指导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规范、细化检查指导内容,拓展检查指导工作深度,推进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水平。要定期开展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实行分级检查指导,对县区检查的指导由分局负责,对市州的检查指导由省局负责,分局配合。加强与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联系、协调与合作,加强信息工作通报与信息交流。定期召开监督监察工作座谈会、联席会,积极推广煤矿安全和监察的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