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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可行性

作者:冰封的记…    文章来源:fwdqw.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6 发表评论 >>
浅谈对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可行性    
   
  内容提要: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商标法》,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二次修改。2002年8月31日国务院颁布了《商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12日颁布了《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系列商标法律的颁布完善了对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然而在经济生活中,大量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容易被忽视,本文试图从法律角度探讨对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可行性。 
  一、商标及其功能 
  商标通俗地说就是商品的标记,或者说是商品的牌子或日品牌。法律意义上的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和商业服务的提供者为了使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同其他竞争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这种标记可以是除了法律禁止使用的标记以外的任何可视性标记。 
  商标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识别功能。作为一种商业标记,这是基本功能。第二、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由于具有识别功能,可以很容易地将同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提供者区分开来。第三、商标的品质保障功能。商标是特定商品以及服务品质的体现,一般来说,这种品质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商标除了以上项基本功能外,还具有延伸功能。主要表现在:第一、企业形象拓展功能。这说明商标是商家的脸面,是企业形象的有效载体。第二,商誉积累功能。第三,独立价值形态的无形资产功能。 
  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及其法律地位 
  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商标是否注册,是否主张商标权是商标使用人自己的权利,因此,我国《商标法》第4条规定了商标注册自愿原则,原则上国家不去干预,这也是实行商标注册国家的通例。说明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可以使用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只要未注册商标使用时符合法律规定。既然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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